主 旨:修訂本府訂頒之各式投標須知範本(104 年 3 月第 1 版)如說明,請
查照。
說 明:一、本次修正之投標須知範本清單如附件。
二、本次修正摘要如下:
(一)為考量臺星經濟合作協定(ASTEP) 修正該須知範本相關規定:
1、就個案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增訂選項,並就非條約協定國
之廠商及其財務或勞務原產地得否參與之情形增訂選項。
2、考量本府招標需求,並提高辦理時效,在不違反臺星經濟合作協
定及政府採購法第 41 條前提下,針對廠商提出疑義如為外文者
,要求備具正體中文譯本。
3、配合臺星協定上傳英文決標公告,修正外標封範本;並依公開取
得企劃書招標程序修正該外標封範本。
4、修正投標廠商聲明書,因修正後投標須知範本已無開放經我國認
許之外國廠商參與投標,故刪除相關聲明事項;另依據工程會來
函修正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規定。
5、修正「投標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須知/ 審查表」,加註
外國廠商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相關說明文字,並要求外國廠
商提出之資格文件中文譯本須經公證或認證。
(二)近期工程會相關函釋修正該須知範本相關規定:
1、依據工程來函修正檢舉窗口法務部廉政署 24 小時檢舉中心地址
。
2、依據工程會來函研擬修正建議底價簽辦及底價核定單,以達到提
醒開標主持人之效。
(三)參考工程會最有利標作業手冊修正各評選委員評分表,價格納入評
分時標價金額之評分依據、個別評選項目之各子項得分合計欄位並
刪除子項配分,以增進評選作業彈性,並避免廠商得分計算錯誤。
三、本次修正之各式投標須知範本及修正對照表,可於即日起本府採購處
網站 http://www.cop.ntpc.gov.tw/採購文件下載中心下載。另為符
合參資格版係適用於共同投標案件,及簡單版係為無說明版本非適用
於簡單案件,故本次須知修正時一併修正範本名稱。
四、各機關辦理採購應視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修改投標須知範本後再行
利用。不得未經檢討,即逕予採用;並建議於辦理採購有需利用投標
須知範本時,再行下載該範本電子檔案,以免誤用過時之版本。
正 本:新北市政府各一級機關、新北市各區公所、新北市政府各二級機關(含稅
捐分處)、新北市政府各級學校
副 本:新北市政府採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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