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新莊都市計畫(塭仔圳地區)細部計畫(配合市地重劃開
發)」案。
依 據:依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
細則第 3 條、第 4 條辦理。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3 年 2 月 5 日起張貼本市新莊區
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5 天,並訂於 113 年 2 月 20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新莊區公所 10 樓大禮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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