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辦理「變更樹林(含三多里、山佳地區)都市計畫(防洪三期整體開發
地區專案通盤檢討)」案公告徵求意見一案,自 112 年 10 月 30 日起
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及都市計
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12 年 10 月 30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
,並訂於 112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樹林
區公所 3 樓禮堂(本市樹林區鎮前街 93 號)、112 年 11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新莊區公所 10 樓禮堂(本市新莊
區中正路 176 號)、112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整
假板橋崑崙公園市民活動中心(本市板橋區大觀路三段 240 號)舉
辦座談會。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市樹林區公所、本市板橋區公所
及本市新莊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詳計畫範圍示意圖。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樹林區公所、本市板橋區公所及本市新莊區公所提出意
見,以供都市計畫草案研擬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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