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辦理「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訂正部分住宅區為道路用地)」案
,自 112 年 9 月 21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及都市計
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12 年 9 月 21 日起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
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並於 112 年 10 月 13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三重區過圳市民活動中心(新北市三重區
過圳街 19 號)舉辦座談會。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告內容:詳範圍示意圖。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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