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2 年秋字第 1 期 25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12.07.07 日起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機關用地(機十一及機十三)為機關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
主 旨:核定「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機關用地(機十一及機十三)為機關 及社會福利設施用地)」案,自 112 年 7 月 7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3、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s://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