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實施「新北市轄內民有市場活化再生專案計畫」,自 112 年 3 月
31 日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第 35 條、新北市獎勵投資興建都市計畫公共設
施辦法第 4 條、第 7 條及都市計畫法第 24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期程:112 年 3 月 31 日至 114 年 4 月 1 日止。
二、本計畫內容請逕至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www.planning.ntp
c.gov.tw/) ,點選「最新消息」之「一般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
案名。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本市各區公所及本府城鄉發展局之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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