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汐止主要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暨都市計畫圖重製檢討)
」案暨「變更汐止細部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配合主細計拆離)」案
。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10 年 1 月 29 日起公開展覽 40 天
,並於 110 年 2 月 23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整及下午 2 時
整、110 年 2 月 25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整及下午 2 時整假
汐止區公所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汐止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汐止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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