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10 年春字第 1 期 27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12.30 日起實施「變更淡水都市計畫(「停三」 停車場用地)細部計畫(配合淡海輕軌運輸系統計畫修訂都市設計管制第 三點規定)」案
主 旨:核定「變更淡水都市計畫(「停三」停車場用地)細部計畫(配合淡海輕 軌運輸系統計畫修訂都市設計管制第三點規定)」案,自 109 年 12 月 3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3、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 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消息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