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變更淡水(竹圍地區)細部計畫(配合新北市推動都市計畫內防災
建築再生自治條例)(部分第四種住宅區為第四種住宅區(特 1))(海
鷗段 717 地號等 1 筆土地)」案,自 109 年 12 月 1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
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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