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冬字第 9 期 20 頁
新北市政府核定自 109.11.25 日起實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 變電所用地(變三)及部分自來水事業用地(水二)為住宅區)」案
主 旨:核定「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電所用地(變三)及部分自來水事 業用地(水二)為住宅區)」案,自 109 年 11 月 25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23、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 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