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變電所用地(變三)及部分自來
水事業用地(水二)為住宅區)」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
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9 年 9 月 1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9 年 9 月 11 日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三重區過圳活動中
心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各項公告」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都市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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