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樹林(三多里地區)都市計畫【部分機五用地為商業區
、住宅區、公園用地、機關用地(供消防使用)、運動中心用地、廣場兼
停車場用地及道路用地】主要計畫(第二階段)(開發期程展延)」案,
自 109 年 8 月 2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及內政部 109 年 7 月 21 日內授營中
字第 1090812105 號函。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本市樹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最新
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