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秋字第 8 期 16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09.08.07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 )(停車場用地(停三)為社教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蘆洲地區)(停車場用地(停三) 為社教用地兼供停車場使用)」案,自 109 年 8 月 7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蘆洲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 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點選「最新消息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