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9 年春字第 2 期 53 頁
內政部核定自 109.01.02 日起實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五股地區 )(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地為機關用地)」案
主 旨:內政部核定「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五股地區)(部分廣場兼停車場用 地為機關用地)」案,自 109 年 1 月 2 日發布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8 條暨內政部 108 年 12 月 3 日內授營中 字第 1080821170 號函。 公告事項:計畫內容詳見計畫書、圖(張貼本府及五股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 城鄉發展局網站 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