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主要計畫(配合鳳鳴消防分隊興建廳舍
工程)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7 年 5 月 28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7 年 6 月 13 日上午 10 時假本市鶯歌區公所 5 樓
第 1 會議室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鶯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
選「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鶯歌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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