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公報 107 年夏字第 2 期 19-20 頁
新北市政府公告自 107.04.10 日起實施「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住宅區 (原齊魯工廠)(再修訂事業及財務計畫)細部計畫」案
主 旨:核定「變更鶯歌(鳳鳴地區)住宅區(原齊魯工廠)(再修訂事業及財務 計畫)細部計畫」案,自 107 年 4 月 10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第 28 條。 公告事項:變更計畫詳見計畫書(張貼本府及本市鶯歌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本府 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 ,點選「各項公告」之「都市 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