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為辦理「訂正大漢溪北都市計畫(原三重都市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案
及「訂正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案,自 107 年 4 月 9 日起公告徵
求意見 30 天。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都市計畫定期通盤檢討實施辦法第 44 條及都市計
畫草案辦理公開展覽前應行注意事項第 3 點。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及座談會:自 107 年 4 月 9 日起公告徵求意見 30 天
,並於 107 年 4 月 24 日下午 3 時整假三重區公所舉辦座談會
。
二、公告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三、公告內容:詳範圍示意圖。
四、公告徵求意見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作通盤檢討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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