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一階段)(蘆洲地區配合警察局蘆
洲分局辦公廳舍及三民派出所新建計畫)」案、「變更蘆洲都市計畫(灰
地區)細部計畫(機關用地變更為停車場用地)」案及「變更蘆洲都市
計畫(南港子地區)細部計畫(停車場用地變更為機關用地)」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5 月 12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6 年 6 月 1 日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市蘆洲區公所
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蘆洲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
(一)詳計畫書、圖。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 ,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蘆洲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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