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三重都市計畫細部計畫(住宅區為道路用地及道路用地、
綠地用地為住宅區)」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3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6 年 2 月 13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訂於 106 年 3 月 3 日下午 3 時假本市三重區公所舉辦說
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三重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 ,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三重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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