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淡水都市計畫(第一次重製通盤檢討)」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4、5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6 月 30 日起公開展覽 30 天
,並於 104 年 7 月 17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本市淡水區水碓市
民活動中心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淡水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goo.gl/Opksx2,點選「各項公告」
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及本市淡水區公所提出意見,以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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