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定金山都市計畫(三處市地重劃區)細部計畫」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條、第 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 條、第 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4 年 3 月 27 日起至 104 年 4
月 25 日止公開展覽 30 天,並訂於 104 年 4 月 16 日(星期四
)上午 10 時整假本市金山區中山堂舉辦說明會。
二、公開展覽地點:本府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金山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
欄。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圖。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市金山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員會參考審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