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廢止本市林口台地邊坡四周街廓、板橋縣民大道兩側及新莊老街,經
劃設為應經新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會審議通過方得申請
建造執照之區域,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一、「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第三次通盤檢討- 內政部都委會第 678 次
及第 700 次會議審議通過部分)案」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第 3
點。
二、「變更板橋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專案通盤檢討)(第二
階段)案」第 17 點。
三、「擬定新莊都市計畫(中港及丹鳳地區)細部計畫案」土地使用分區
管制要點第 18 點。
公告事項:一、廢止 94 年 8 月 9 日北府城設字第 09405198421 號公告及 99
年 4 月 27 日北府城設字第 09903428901 號公告。
二、廢止 95 年 8 月 11 日北府城設字第 09505660011 號公告之公告
事項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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