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二階段)」案暨「變更大漢溪南都
市計畫(第二階段)」案。
依 據:都市計畫法第 19 、26、28 條及同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第 3、4 條。
公告事項:一、公開展覽日期及說明會:自 109 年 8 月 5 日起公開展覽 30 日
,說明會舉辦時間及地點如下:
(一)「變更大漢溪北都市計畫(第二階段)」案:訂於 109 年 8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2 時整假新北市新莊區公所 10 樓禮堂(
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176 號 10 樓)舉辦。
(二)「變更大漢溪南都市計畫(第二階段)」案:訂於 109 年 8 月
19 日(星期三)下午 2 時整假新北市稅捐稽徵處 10 樓訓練教
室(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43 號 10 樓)舉辦。
二、公開展覽地點:
(一)本市都市計畫公告欄及本市泰山、樹林、蘆洲、三重、新莊、五股
、板橋、永和、中和、土城、新店區公所都市計畫公告欄。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www.planning.ntpc.gov.tw ,點選
「最新消息」之「都市計畫公告」項目,點選本計畫案名。
三、公開展覽內容:詳計畫書。
四、公開展覽期間,公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
府或本計畫範圍之各行政區區公所提出陳情意見,以提供都市計畫委
員會參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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