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109 年度鶯歌區中正段都市計畫樁測定作業(鶯歌都市計畫)」樁
位測定作業成果簿(含樁位圖、樁位公告圖、坐標成果表及控制測量成果
)。
依 據: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8 條、第 12 條及第 31 條。
公告事項:一、公告期間:自民國 110 年 4 月 13 日公告 30 日,張貼本府及本
市鶯歌區公所公告欄。
二、公告期間內土地權利關係人如認為樁位測定錯誤時,應依都市計畫樁
測定及管理辦法第 9 條規定,於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本府城鄉發展
局繳納複測費用申請複測(申請書格式請向本市鶯歌區公所洽取或本
府雲端櫃台網站:https://service.ntpc.gov.tw/eservice/Subject
CaseItem.action 下載列印)。
三、申請複測 1 樁位視為 1 單位,連續 2 樁位以上,除 1 樁位為
1 單位外,其餘每樁位以二分之一單位計算,每 1 單位複測費用為
新臺幣 1,200 元整(複測費用限郵局匯票,受款人:新北市政府)
。
四、測定樁位情形詳如測量成果圖表,請洽本府城鄉發展局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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