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0403 地震(土城、中和、新店、五股、三重及板橋等 9 處)迅行劃
定更新地區」自 113 年 6 月 11 日零時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 條。
公告事項:一、0403 地震(土城、中和、新店、五股、三重及板橋等 9 處)迅行
劃定更新地區。
二、公告期間:自 113 年 6 月 11 日起 30 日。
三、公告地點:
(一)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中和區公所、新店區公
所、五股區公所、三重區公所、板橋區公所之公告欄、刊登本府公
報。
(二)本府都市更新處網站(https://www.uro.ntpc.gov.tw/),點選「
服務專區」之「劃定更新地區及訂定都市更新計畫」查詢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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