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及「變更(第二次)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並自 113 年 4 月 25 日零時起生效
。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之 1 及第 29 條
之 1。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變更(第二次)新北市永和區保平段 266 地
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5 月 1 日至 113 年 5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永和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永和區保平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四、公告內容:詳計畫書、圖。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
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保平里辦公處閱覽。
五、本案事業計畫之圖面框選處及其說明內容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
本府 104 年 10 月 6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43439278 號函、110
年 1 月 7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094709124 號函核定之事業計畫及
權利變換計畫內容為準。
六、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得於本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30 日內繕具訴願書經由本府層
轉內政部提起訴願,訴願書以實際收受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七、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bossgroup.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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