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段 472 地號等 9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
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段 472 地號等 9 筆土地都市更
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13 年 2 月 23 日零時起生效
。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第 48 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2 條
。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段 472 地號等 9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段 472 地號等 9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3 年 3 月 1 日至 113 年 3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臨文化路一段路側」及「連接文化路一段至府後街
一巷」現有通路,廢巷示意圖詳見本案事業計畫書、圖。
四、如對本處分書有不服者,得於本處分達到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
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二式、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
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
is/5c9klu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本
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挹秀區里及黃石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橋
區公所、本市挹秀區里、黃石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
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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