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及都市設計審議案」及「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保福段 453 地號等 221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臨新生路 160 巷及 215 巷現況為 6
公尺之現有巷道,依事業計畫規定「自行退縮 2 公尺」及「西南側(新
生路 215 巷)順直路型」,合計 8 公尺供道路使用,且適用「道路交
通管理處罰條例」。
依 據:本府 112 年 11 月 15 日新北府城更字第 1124623049 號核定函。
公告事項:旨揭鄰新生路 160 巷及 215 巷自行退縮 2 公尺鋪設柏油供車輛通行
與西南側(新生路 215 巷)順直路型後共 8 公尺部分,屬「道路交通
管理處罰條例」第 3 條第 2 款(略以):「車道……及其他供車輛行
駛之道路。」(詳附圖 - 請逕至「業務機關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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