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全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變更新北市三重區菜寮段 50 地號
等 36 筆(原 31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12
年 9 月 20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三重區菜寮段 50 地號等 36 筆(原 31 筆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9 月 30 日至 112 年 10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
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
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
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
/lD3dYq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大同里及毗鄰轄區中正里辦公處閱覽
。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三重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三重區大同里及毗鄰轄區中正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