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會擔任實
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
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12 年 9 月 12 日零時起生
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第 48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及「擬訂新北市樹林區文林段 122 地號等 1 筆
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9 月 18 日至 112 年 10 月 17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潭興街 107 巷 21 弄」(部分)現有通路,廢止
示意圖詳見本案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本條例
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
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依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
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
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
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ntura.org.
tw/1617157102-0.html。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
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樹林區公所、本市樹林區文林里及毗鄰轄區潭底
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樹林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樹林區文林里及毗鄰轄區潭底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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