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蒲陽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海
山段 1007 地號等 54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計畫書,並自 1
12 年 9 月 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第 29 條及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
辦法第 2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海山段 1007 地號等 54 筆土地都市
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9 月 8 日至 112 年 10 月 7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
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
,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
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
四、依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
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
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關規
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75ct
h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
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福壽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橋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福壽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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