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新潤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
興段 1037-3 地號等 11 筆(原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
書、圖,並自 112 年 8 月 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新興段 1037-3 地號等 11 筆(原 1
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8 月 8 日至 112 年 9 月 6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臨南雅東路 100 巷現有通路,廢止示意圖詳見本案
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pse.is/5
474xy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新興里及毗鄰轄區湳興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橋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新興里及毗鄰轄區湳興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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