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信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
興段 57 地號等 2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計畫書
、圖,並自 112 年 7 月 25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中興段 57 地號等 26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7 月 31 日至 112 年 8 月 29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重新路 5 段部分」現有通路,廢巷示意圖詳見本
案計畫書、圖。
四、對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2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函
送本府,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N0Al3
6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
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五谷里及毗鄰轄區中興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三
重區公所公告欄、本市三重區五谷里及毗鄰轄區中興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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