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朝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安
平段 912 地號等 23 筆(原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
、圖,並自 112 年 3 月 11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安平段 912 地號等 23 筆(原 1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3 月 17 日至 112 年 4 月 15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
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
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
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suncity.
taipei/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安樂里及毗鄰宜安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中和區安樂里及毗鄰宜安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
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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