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宸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
130 地號等 5 筆(原 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
議案」(下稱本案)計畫書、圖,並自 112 年 2 月 16 日零時起生效
。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港子嘴段 130 地號等 5 筆(原 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3 月 1 日至 112 年 3 月 30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
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
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
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
,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clur.c
om.tw/product-detail-1806427.html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
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港嘴里
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板橋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板橋區港嘴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及刊登本府公報
及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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