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岳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永和區大
新段 63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計畫書
、圖,並自 112 年 1 月 19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永和區大新段 63 地號等 18 筆土地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2 年 2 月 10 日至 112 年 3 月 11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yuetai-con
st.com.tw/yonghe-daxin。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
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本市永和區豫溪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永和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永和區豫溪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
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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