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中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新北市土城區沛
陂段 106 地號等 2 筆(原 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
、圖,並自 111 年 12 月 27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新北市土城區沛陂段 106 地號等 2 筆(原 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12 月 31 日至 112 年 1 月 29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8 年 12 月 20 日新北府城
更字第 1084222225 號函及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四、對本處分書如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實際收受訴
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函送本府,由本府層轉
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辦理
。
六、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
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bes.com.tw/serv-indust
rial-ai.php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
新處、本市土城區公所、本市土城區沛陂里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公告欄、本市土城
區公所公告欄、本市土城區沛陂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及
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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