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第 2 次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新莊區復興段 452 地號 1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1 年 10 月 28 日起張貼本府及
新莊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11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2 時 30 分假裕民行政大樓禮堂(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 136 號 6
樓)舉辦公聽會。
二、本案因更換實施者及調整「新北市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提列共同負
擔項目及金額基準」適用版本,故辦理第 2 次公開展覽。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
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
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fds-archi.com/
urban-2-2/),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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