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和朔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
南段 848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
11 年 10 月 25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以下簡稱本條例
)。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興南段 848 地號等 13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10 月 31 日至 111 年 11 月 29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景新街 496 巷 26 弄」現有巷道(不含鄰地 845
地號北側部分),廢巷示意圖詳見本案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
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
/RX3VWg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崇南里及東南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中和區崇南里及東南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
刊登新聞紙 3 日。
※公告事項三、五,請逕向「業務機關網站」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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