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第 2 次)「擬訂新北市永和區中信段 497 地號等 46 筆土
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原案名:擬訂新北市永和區頂溪(復興街 16 巷
附近一帶)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1 年 9 月 8 日起張貼本府及
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第 2 次)30 日,並於 111 年 9
月 22 日下午 3 時 30 分假新北市永和區溪洲市民活動中心 3 樓
會議室(新北市永和區勵行街 42-1 號)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第 2 次)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
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
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第 2
次)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
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huafuland.co
m/),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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