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漢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
山段 848 地號等 10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
11 年 7 月 20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中和區南山段 848 地號等 10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7 月 26 日至 111 年 8 月 24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
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
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
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hanhuang.co
m.tw/。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
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南山里辦公處、本市中和區景文里辦公
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
、本市中和區南山里辦公處公告欄、本市中和區景文里辦公處公告欄
、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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