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圓富建設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
區大同南段 1385 地號等 5 筆(原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計畫書、圖,並自 111 年 6 月 28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大同南段 1385 地號等 5 筆(原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7 月 4 日至 111 年 8 月 2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四、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yuanfuconstruct
ion.com/bulid.php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
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仁義里辦公處閱覽。
五、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
、本市三重區仁義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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