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單元 6 及單元 7)更新地區及
都市更新計畫案」,自 111 年 5 月 16 日起實施。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9 條、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 23 條及第 28 條。
公告事項:一、變更新北市永和區大陳義胞地區(單元 6 及單元 7)更新地區及都
市更新計畫案。
二、公告地點:
(一)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永和區公所及本市永和區永成里及文
化里里辦公處之公告欄並刊登本府公報及新聞紙 3 日。
(二)本府城鄉發展局網站:https://reurl.cc/7odjeb ,點選「最新消
息」之「都更公告」項目,查詢本計畫案名。
※變更更新地區及都市更新計畫書、圖之附件,請逕向「業務機關網站」
查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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