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祥泓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大
同段 342 地號等 2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計畫
書、圖,並自 111 年 3 月 22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大同段 342 地號等 23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及都市設計審議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3 月 28 日至 111 年 4 月 26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大觀路三段 62 巷」現有通路,廢巷示意圖詳見本
案計畫書、圖。
四、對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依訴願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繕具訴願書函
送本府,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cmling.com.tw/
#urban-redevelopment。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
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本市板橋區崑崙里及毗鄰轄區成和
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板橋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板橋崑崙里及毗鄰轄區成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
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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