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北碁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智
興段 281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新北市汐止區
智興段 281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計畫書、圖,並
自 111 年 1 月 14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第 32 條、第 48 條、第 54 條及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
法第 2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智興段 281 地號等 17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及「擬訂新北市汐止區智興段 281 地號等 17 筆土
地都市更新權利變換計畫」。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1 年 1 月 21 日至 111 年 2 月 19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大同路 2 段 262 巷」、「大同路 2 段 262
巷 2 弄」及「大同路 2 段 272 巷(部分)」現有巷道,廢巷示
意圖詳見本案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
其先行程序,如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
行政訴訟。
五、依 108 年 6 月 17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第 2
4 條規定,權利變換範圍內應行拆除遷移之土地改良物,實施者應於
權利變換核定發布日起 10 日內,通知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預
定公告拆遷日。該預定公告拆遷日將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日後 1
0 日內由實施者通知之。
六、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zyGk1
V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
汐止區公所、本市汐止區大同里辦公處閱覽。
七、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汐止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汐止區大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
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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