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福喜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變更(第 1 次)新北市
中和區復興段 268 地號等 1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
,並自 110 年 11 月 24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之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第 19 條之 1。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變更(第 1 次)新北市中和區復興段 268 地號等 1
6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0 年 11 月 29 日至 110 年 12 月 28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本案變更事業計畫部分,依 99 年 5 月 12 日發布實施之本條例第
19 條之 1 規定採簡化作業程序辦理,免舉辦公開展覽、公聽會及
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規定免舉行聽證
。本案除變更部分外,其餘事項依本府 109 年 4 月 21 日新北府
城更字第 1094703768 號函核定事業計畫內容為準。
四、對本次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內容之核定處分如有不服者,請依訴願
法第 14 條第 1 項及第 58 條第 1 項規定,自本件行政處分書到
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以實際收受訴願書之日期為準,而非投遞日)
,繕具訴願書函送本府,由本府層轉管轄機關(內政部)提起訴願。
五、變更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
及相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
握進度,本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www.f
uxi168888.com.tw/hot.html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至本
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本市中和區新南里及毗鄰中
和區和興里里辦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中和區公所
公告欄、本市中和區新南里及毗鄰中和區和興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
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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