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板橋區府中段 373-1 地號等 42 筆土地都市更新
權利變換計畫案」。
依 據:99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9 條及
第 29 條。
公告事項:一、本案權利變換計畫書自 111 年 5 月 2 日起張貼本府及板橋區公
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11 年 5 月 12 日下午 2 時 3
0 分假本府都市更新處 2 樓會議室(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66
號 2 樓)舉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三、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四、計畫內容詳見權利變換計畫書,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內容建
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is.gd/AhbQwF),估價報告書
詳細內容可至本府都市更新處查詢,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
計畫內容為準。
五、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
理,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 Cisco Webex
Meetings,其操作說明請至 https://pse.is/3fwu4u 下載),並於
會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議(會議碼: 25197308669,密碼:05
12),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參與視訊會議
且欲發言者,請於會議開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
員(本府都市更新處)登記;參加實體會議者,請佩戴口罩,另如有
發燒或咳嗽或仍在自主隔離或曾接觸過確診者等情形,請勿參加實體
會議,本府將配合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安排與會所有權人及相
關權利人依序分批入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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