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變更新北市中和區板南段 619 地號等 4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以下簡稱本案)於 110 年 6 月 28 日上午 10 時整假本府 11 樓
(東側)第三會議室(11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 1 段 161 號 11
樓)舉辦公辦公聽會。
依 據:一、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1
9 條規定辦理。
二、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 33 條及第 4
8 條第 1 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經查實施者於
102 年 9 月 6 日申請事業計畫報核,本府於 108 年 10 月 22
日核定在案,嗣後實施者於 109 年 10 月 8 日申請變更都市更新
事業計畫,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變更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0 年 5 月 7 日起張貼本
府及中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15 日完竣,惟原訂於 110 年 5
月 14 日舉辦公辦公聽會,因配合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政策延期召開,
現改於 110 年 6 月 28 日舉辦公辦公聽會。
二、任何人民或團體得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向本府提出意見,
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參考審議。
三、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本次公聽會採視訊會議及實體會議併行辦
理,針對以視訊參與會議者,請先下載思科視訊軟體(Cisco Webex
Meetings,其操作說明請至 https://pse.is/3fwu4u下載),並於會
議開始前以實際姓名加入會議(會議碼:1848266183,密碼:0619)
,以利會議進行及紀錄;參加實體會議者,請佩戴口罩,另如有發燒
或咳嗽等情形,請勿參加實體會議,並配合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
疫措施,故若室內人數達 5 人時,將安排與會所有權人及相關權利
人依序分批入場。另會議係採登記制發言,參與視訊會議且欲發言者
,請於會議開始前 20 分鐘先加入會議並向線上會議管理員(本府都
市更新處)登記。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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