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核定實施新美齊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實施者擬具之「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集美
段 692 地號等 23 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計畫書、圖,並自 110
年 5 月 18 日零時起生效。
依 據: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 32 條。
公告事項:一、計畫名稱:「擬訂新北市三重區集美段 692 地號等 23 筆土地都市
更新事業計畫案」。
二、公告起迄日期:自 110 年 5 月 24 日至 110 年 6 月 22 日止
,共計 30 日。
三、廢止本案範圍內「中正南路 250 巷 2 弄」現有通路,廢巷示意圖
詳見本案計畫書、圖。
四、因本案事業計畫於核定前已進行聽證程序,依 108 年 1 月 30 日
修正公布之本條例第 33 條第 2 項規定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如
對本案核定處分不服者,得於本核定函送達之次日起 2 個月內向臺
北高等行政法院(臺北市士林區福國路 101 號)提起行政訴訟。
五、計畫內容詳見本案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本條例及相關規定
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權利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並掌握進度,本
案相關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www.clur.com.t
w/product-detail-2469619.html 。如需參閱紙本,請於公告期間內
至本府、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本市三重區光正里里辦
公處閱覽。
六、公告地點及張貼處:本府公告欄、本府都市更新處、本市三重區公所
、本市三重區光正里里辦公處公告欄、刊登本府公報、刊登新聞紙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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