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開展覽「擬訂新北市永和區文化段 446 地號等 136 筆(原 20 筆)
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案」。
依 據:一、依據 99 年 5 月 12 日修正公布都市更新條例(下稱本條例)第 1
9 條辦理。
二、有關本案法令適用版本部分,依 108 年 1 月 30 日修正公布之本
條例第 86 條第 2 項規定:「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二
十八日修正之施行前已報核或已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其都市更
新事業計畫或權利變換計畫之擬訂、審核及變更,除第 33 條及第 4
8 條第 1 項聽證規定外,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本案事業計畫
報核日為 104 年 12 月 25 日,故得適用本條例修正前之規定。
公告事項:一、本案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書、圖自 110 年 2 月 22 日起張貼本府及
永和區公所公告欄公開展覽 30 日,並於 110 年 3 月 10 日下午
2 時假新北市永和區網溪國小群英館 1 樓大會議室(新北市永和區
竹林路 79 號)舉辦公聽會。
二、本案因更新單元範圍調整,由原 20 筆土地擴大為 136 筆土地,及
變更實施者為盛隆開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故依本條例第 19 條規定
再次辦理公開展覽。
三、任何人民或團體得於公開展覽期間內,以書面載明姓名或名稱及地址
,向本府提出意見,本府將彙整後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
議會予以參考審議。人民或團體於前項公開展覽期間內提出書面意見
者,以意見書送達或郵戳日為準。
四、公聽會紀錄將提供新北市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予以審議參考。
五、計畫內容詳見事業計畫書、圖,其餘未盡事項悉依都市更新條例及相
關規定辦理。另為使本案相關當事人能充分瞭解計畫內容,本案相關
內容建置於實施者網站(網址如下:https://reurl.cc/k0k5md),
其最終仍應以本府核定發布實施為準。
|